買房贈品價值20萬,我需要繳個稅嗎?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9/4/28 16:19:52 瀏覽:
今天我買了套房子200萬元,售樓處送給我全套家具價值20萬元。這些贈品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還是應該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代扣個稅?
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為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免征個稅。
政策參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11]50號規定: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作者郝守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